(徐政办发〔2010〕102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管理与协调、能源规划建设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上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负责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制定电力、煤炭有关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军工、民爆、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六)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徐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卫、信息化、信访等工作;承办本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产业政策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根据权限负责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办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关工作;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起草经济分析报告,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六)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承担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工作。
(七)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承担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推广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科技经费的管理;组织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审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承担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承担本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十)企业发展服务处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制定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电网事故及非常情况下的电网拉(限)电序位,保证供用电稳定;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电力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煤炭处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法申报开办煤矿;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全市煤炭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三)原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军工、民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
(十六)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七)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承担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信息化综合处
承担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及信息安全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信息技术引进、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信息产业类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信息产业运营分析工作;按规定开展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化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和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民营经济投诉工作。
(二十一)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业辅导,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
(二十二)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石油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及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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