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指列入科技计划的成果);未列入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合同规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争议;
3、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4、有权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
三、申请鉴定应提交的必备资料:
1、成果鉴定大纲;
2、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
3、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立项依据及国内外技术背景;②技术特征、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点;③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技术性能的比较;④解决关键技术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方案;⑤技术成熟程度;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⑧存在的问题等);
5、必要的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6、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在国外或国内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9、视被鉴定成果情况,需具备的其他资料。
四、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4份)并附《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按下列要求由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1、计划内的科技成果,需计划下达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2、未列入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需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计划内及未列入科技计划的医卫科技成果还需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4、市直未列入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
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方能组织鉴定。
五、办理机构:
徐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处
联系电话:83842114
邮箱:13512566142@163.com
办理地址:徐州市解放路187号